按照学校要求,体育教学部发展基金章程及发放细则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请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截止日期2019年5月10日,逾期不再接受。交表地点体育馆306办公室。
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章程及发放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湘潭大学体育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激励学生勤学奋进,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在彭嵩等校友热心支持和慷慨捐资下设立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每年总金额为5万元,暂定10年。集中奖励一批师生。其中优秀学生奖2.5万元,奖励学生6-10人。优秀教师奖2.5万元,奖励2-5人。
第三条 本发展基金设有评审委员会,负责体育发展基金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一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优秀教师奖。
第五条 名额及奖金分配
优秀学生奖:每年奖励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
奖金分配:一等奖5500元 /人 二等奖3000/人 三等奖1000元/ 人
优秀教师奖:每年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奉献奖2名。
奖金分配:一等奖8000元/人 二等奖6000元/人
三等奖4000元/人 奉献奖3500元/人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申请条件
1、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自强不息
2、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校园生活无奢侈消费现象
3、 参加体育竞赛等获省级以上奖励
(以上任何一项都需要提供相应纸质档证明材料)
第七条 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上进,自强不息
2、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在体育教学部相关工作中业绩突出和默默奉献的教职工
3、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教职工或取得学校认可的奖励。
4、奉献奖申报者全年考勤(包括各类活动)无缺席。
第二章 体育发展基金申请、评审与颁奖
第八条 根据体育发展基金申请条件,学生申请者向高水平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各队及高水平队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每队不超过3人)。教师申请者向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由部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初步审定合格名单再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体育发展基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每年上半年开学初由体育发展基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申请信息。
2、申请者提供所需的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
3、体育发展基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核推荐获奖名单,并予公示。
4、初审名单报捐赠方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者予以确定、公布、颁发。未通过审核者,指标自动顺延到下一年度重新进行评选。
第十条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颁奖典礼由评审委员会与捐赠方协商进行举办。
第十二条 本基金解释权属湘潭大学体育发展基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 任:部主任
副主任:党总支书记
委 员:部副主任、部办公室行政办、高水平运动队主任、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