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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级本科学生进行室外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10:53浏览: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体质健康测试,受测学生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安排2015级本科生进行室外项目体质健康测试,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前往测试场地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8519-20日(如遇雨天,顺延至527以及63进行测试)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测试地点

湘潭大学第二田径场

三、测试项目

50M(男、女)、800M(女)、1000M(男)

四、测试要求

1.测试前,学生须认真阅读测试流程及测试要求。学生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参加测试,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2.室外测试时需注意,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提前按照测试时间要求组织学生前往第二田径场进行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行为,一律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因伤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缓测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申请表交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免测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主任王老师按《标准》审查认定,符合免测条件的可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tyb.xtu.edu.cn/xiazaizhuanqu/2017-05-23/45.html(审核通过的免测名单可通过湘潭大学体育教学部网站查询),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5.学生测试时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提前做好准备活动,测试前一天应充分保证休息,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熬夜,不得空腹参加测试。

本次测试工作由湘潭大学体育教学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8298307 邮箱:tjb@xtu.edu.cn

 

附件: 2015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项目测试安排表

教务处  体育教学部

                                2018510

 

 

 

 

 

 

 

 

 

 

 

 

 

 

附件:

2015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外项目测试安排表

日期

周次

院系

人数

519

第十周

化工学院

377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97

环境与资源学院

359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64

外国语学院

315

信息工程学院

772

化学学院

316

机械工程学院

565

文学与新闻学院

327

520

第十周 

商学院

1059

艺术学院

145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143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25

哲学系 ,历史系

220

兴湘学院

1802

公共管理学院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