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部请假制度,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不断提高体育教学部工作效率,根据《湘潭大学职工请销假与出勤考核管理规定》,结合体教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体育部全体教职员工。
二. 私假和公假的认定:
1、 私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指私人事情或个人身体原因所需的请假。
2、 公假:体育教学部根据教学、训练、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安排的需要派出的公务活动(会议、培训学习、竞赛、裁判、招生等)需要请的假。
三. 请销假规定
1、 事假及病假的请假天数在3天以内(含3天),由体育部审批,超过3天时间的请按照《湘潭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来执行。
2、 原则上不再接受电话和口头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销假回来后需补齐请假手续。不可私自调课。
3、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需在2天内报审批人或部办公室销假。
4、 体教部处级领导请假,按照学校组织部的规定实行。
5、 未请假私自外出人员,按旷工处理,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请假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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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行政
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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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党务
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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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
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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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竞赛
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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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勤规定及考勤结果运用
凡是经体教部布置的校、院级集体活动、会议、教研室研讨会,由体教部统一安排的各类公益活动,如监考、裁判、各种评估等都需进行考勤并汇总登记。
体教部取消年终的平均奖,只设立考勤奖,考勤奖励的核算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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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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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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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部组织的活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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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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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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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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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部安排基层组织组织的活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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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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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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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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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部委派的无报酬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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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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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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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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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各种教学事故或学校明察暗访中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的事件,体教部将明确到人,如果是普通职工将由体教部负责人找当事人谈话;如果是体教部负责人,将在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被通报当事人每次扣5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教职工考勤结果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挂勾,年度无故缺勤的教职工每次扣200元,5次以上取消考勤奖、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且体教部将不予其年度评优等推荐,。
3、已办理请假手续的教职工,在考勤时不计为缺勤,但不发放考勤奖励。确因教学任务安排或校院派出公务活动(会议)的教职工,在考勤时视为出勤,发放考勤奖励。
4、学院办公室在年终分配前进行教职工考勤汇总,并向全院公布。
体育教学部
2019年8月18日